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和《辽宁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指导和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科研事业,提高科研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启动200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五种:重大决策项目、社科基地项目、一般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1. 重大决策项目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及综合职能部门提出的对辽宁经济社会、学术和学科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命题项目。 2.社科基地项目由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评估认定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承担,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由各人文社科基地选题申报。 3.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研究项目。 4.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是指在教育厅科技处指导下,与其他人文社科项目统筹规划,由教育厅科技处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实施的教育学门类的研究项目。 5.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二、立项规模、资助额度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规模为: 重大项目约10项;基地项目约70项;一般项目约180项;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约50项;自筹项目约50项。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 重大项目6万-10万元(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重要项目除外)、一般项目1-2万元、社科基地项目2-4万元、教育科学规划项目3万元以下。自筹项目资金要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经费。 三、申报条件 研究项目第一申报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做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辽宁省及以上级别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基地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社科基地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除人文社科重大决策项目外,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辽宁省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每个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 3.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4.项目第一负责人有教育厅在研项目不得再申报本次计划项目;以往教育厅资助过的产业化项目,不得再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5.文科基地项目A类和B类基地限报4项,C类基地限报3项。 6.一般项目计划只面向省市属高校。 7.各高校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并对本校教研人员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截止日期:10月10日 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评审书》一式四份报科技处208室,并请将电子文档发至wkb@。 联系人:李 力 电 话:8470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