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6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0-08-01浏览:

日期:2006-10-30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06年度课题指南》经批准,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06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繁荣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要充分体现我省研究的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特点,兼顾反映当代发展趋势的新兴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基础性研究要力求体现原创性、开拓性或地域性,力求达到国家水平。应用性研究要紧密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在深入调查研究与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充分客观依据,实证研究基础,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措施,切忌只谈意义、目标、原则、关系,忽视对策分析研究或提出的对策与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少量自选项目(含青年自选项目)四种类别。重点项目、一般和青年项目研究题目或方向已在本《课题指南》中列出,部分项目还给出了研究提示,即要求严格按提示进行研究。标注“(青年)”的项目即为青年项目。标注“(2年)”的项目即要求在2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未作标注的均要求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自选项目研究题目和方向未在本《课题指南》中列出,申请人可选择极具现实性、紧迫性的研究题目自行申报。

四、申报者可按《辽宁省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本《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交本单位科研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我办将组织各学科课题专家组进行封闭评审。

五、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六、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映,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撤项。

七、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一般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对于自选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原则不予经费资助,但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属省级项目进行同等管理。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八、获准立项的课题组要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按期完成任务申请结项。项目研究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并取得合格以上结论后,即可获得结项证书。未按期申请结项者将予撤项。结项鉴定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课题组负责人,将被对外公布并取消其此后三年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申请书上报一式五份,并填写附件中《200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发至:wkb@

截止日期:2006年11月30日

联系人:李力

电 话:84708600

附件下载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06年度课题指南.doc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06年度).xls

200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