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办法的补充规定》,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辽宁省教育厅2007-200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教育规划项目、自筹项目)结项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请各位老师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请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成果复印件一份(专著可提供原件,评审之后将返还),《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wkb@ 二、专家评审。为了保证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教育规划项目、自筹项目)结题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辽宁省教育厅委托我校自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题。结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研究成果在网上公示。 我校将对结题项目进行集中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依照拟评审的结题项目学科领域进行聘请,每个学科至少保证有一位同行专家参与评议。同行专家评审依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网上公示。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经专家评审同意结题的项目,将组织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报教育厅科技处进行网上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年。公示有异议的依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对经专家评议不同意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整改、完善后重新结题;省教育厅对不能提供真实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采取网上通报及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项目的处罚。 四、注意事项。辽宁省教育厅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即将申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有教育厅社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除重大项目外的社科项目;有在研重大项目的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社科项目”。请有意申报2010年度项目的省教育厅在研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结项。 截止日期11月23日,原则上不得逾期结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科学技术研究院说明。 联系人:迟琳琳 李力 联系电话:84708600 E-mail:w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