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29号)规定,从2009年12月起开始进行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党和人民思想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理论联系实际,为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特别是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持的创新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的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具有最高学术水平、最具社会价值的,做出重要理论贡献的研究成果评选出来,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评奖原则和奖励等级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 3.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能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点是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带来明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益。 4.省成果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数额不得超过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 三、评奖对象 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辽宁省的公民,省、市、县(市、区)、乡及其所属机构和人员,驻地在辽宁省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驻辽宁省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辽宁省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和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产生的研究成果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申报。 四、申报范围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申报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成果,由于上届申报期间尚无法充分佐证其社会影响、学界评价和应用成效,或由于客观因素未能参加上届申报的,可在本届申报。申报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 上届(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已参评的未获奖成果,如果在2007年1月1日至本届成果奖申报截止日期前,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决策采纳,或被国际重要检索、国际检索、国内重要检索,或被全国权威报刊、核心报刊转载三篇以上,并有充分的佐证材料证明的,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可申请本届重新参评。申报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 2004年以来,已申报本奖项并已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本届评审。 申报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即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课题成果、论文成果和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出版物,普及读物,工具书;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有关方面的课题、论文;不宜公开发表的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省、市领导机关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已完成并经过鉴定确认合格,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交叉学科研究课题基金规划项目或委托项目的研究成果。 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而已参评,一经发现或查明,将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申报工作要求 1、成果必须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申报成果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立项或委托项目结项成果; (2)申报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奖励或批示肯定; (3)申报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发表、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4)申报成果在市级以上报刊有公开述评、转载或引用; (5)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有以内部文件、简报、正式报告等形式上报给中央、省、市、大型企业领导机关或单位且被采用。 2、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3、参评成果时限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 4、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及有关译著原版的评价; 5、申报成果需要填写和提交统一印制的《申报成果说明书》,介绍成果主要观点、创新和应用情况。论文不超过300字,研究报告、著作不超过500字; 6、论文集按单篇论文形式,以单篇申报,不得以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不评个人出版的文集; 7、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和CIP下载证明。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8、只有一位作者的成果,作者去世,可由其继承人代理申报; 9、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著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参评,研究报告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可参评;论文第一作者是我省人员的可参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现任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干部的成果;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等; (3)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4)已获往届省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往届已申报但未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1.《申报表》2份 2.《申报成果说明书》2份, 3.成果: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1份原件和1份匿名处理后的著作原件(匿名处理包括书中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出现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 4.佐证材料复印件2份。(佐证材料由科研院查验原件,属实后,以复印件提交)。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wkb@ 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联系人:迟琳琳 孙莹 联系电话:84709736 E-mail:w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