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辽社评办[2007] 1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十届(2005—2006年) 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社科联,省直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社会科学类社团: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29号)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开始进行省第十届(2005—2006年)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奖励对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推动精品成果和杰出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事业,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和奖励等级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 3.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经济效益。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申报成果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为使参评成果更能体现其客观应有价值和水平,如果此期间公开发表成果的作者认为申报时尚无法充分佐证其社会影响、学界评价和应用成效,可推迟到下届申报参评。2002年5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且从未申报本奖项评审的成果,也可在本届申报。上届(2002年5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已参评的未获奖成果,如果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引起国内外强烈反响和高度评价,或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应用中取得重大突破且得到中央及部门、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纳的,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可申请本届重新参评。 省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项设置为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 三、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省政府设立成果奖,是省委、省政府促进我省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搞好评奖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理论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成果奖申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成果申报工作,申报者要按上述规定填报。 2.各有关单位要有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申报工作。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发动工作、申报填表工作、申报成果审核工作、汇总登记工作和报送工作,确保把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的优秀成果报送省评奖办。 3.评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和地区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采取多种办法给申报者提供有利条件,使成果申报工作按时、有序地进行。 截止时间:2007年9月25日 附: 1.《辽宁省第十届(2005—2006年)成果奖申报办法》 2.《辽宁省第十届(2005—2006年)成果奖申报表》 3.《辽宁省第十届(2005—2006年)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4.《辽宁省第十届(2005—2006年)成果奖申报成果说明书》 辽宁省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