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08-01浏览:

日期:2007-3-13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成就奖评奖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36号)精神,辽宁省学术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届辽宁省成就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

辽宁省成就奖由省政府授予。评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辽宁省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作为成就奖评奖委员会组织实施。成就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成就奖评奖的日常工作。成就奖评奖工作监审小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

二、评奖名额及评奖对象

本届成就奖授予人数为5人左右,具体人数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确定。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服务,长期从事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3.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个人专著或第一作者)、译著或编著(必须是主编);在权威报刊或核心报刊(参见辽宁省社科规划办〔2005〕1号文件)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四、获奖标准

获得本奖项者,应符合下列标准:

1.政治坚定,思想品质、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作风端正。

2.在基础研究中,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辟新领域、新学科或为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在应用研究中,创造性地回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普及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1.推荐程序

(1)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参评人选,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2)推荐单位在拟参评人选的配合下填写《辽宁省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将拟参评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以接受群众监督。

(3)内部公示期满,对通过公示的拟参评人选,由本单位的推荐部门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

(4)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对拟参评人选进行全面审核,最终确定参评人选,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2.推荐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依据参评条件,推荐参评人选。拟参评人选须配合提供聘书、任命证书、表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参评人成就综合述评文章等相关佐证材料。

(2)拟参评人选须提交五项代表性成果及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咨政建议,由拟参评人选任选。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成果在解密前不得参评和填报。佐证材料包括结项证书、获奖证书、领导批示件,6应用、转载、评论、采纳证明材料等。

(3)《推荐表》一律用电脑填写。拟参评人选的个人信息填写在主表内;拟参评人选五项代表性成果的相关信息,填写在相对应的附表内。

(4)《推荐表》、附表填写后打印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软盘由推荐单位一并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以推荐单位和参评人选的姓名命名,如“××大学×××”)。打印的《推荐表》、附表与电子版《推荐表》、附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参评人选需提交三套参评材料,每套参评材料含五项代表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至少一套成果为原件。参评材料一律不退还本人。

截止日期:2007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力

电 话:84708600

附件:

1.辽宁省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

2.辽宁省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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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doc

辽宁省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