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日期: 2016-05-24浏览:

各位老师:

2016.6.15 - 2016.6.17,文科部将集中受理辽宁省社科基金结题材料,请需要结题老师准备结题材料,送交文科部(主楼106)。

联系人:马小晶

电话:84709736

邮箱:wkb@

根据《辽宁省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或2年,结项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结项要求:

辽宁省社科基金历年项目结项条件

年度

鉴定结项条件

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2009

公开发表论文即可

不可免于鉴定

2010

3篇论文

不可免于鉴定

2011

4篇论文

不可免于鉴定

2012

4篇论文

论文集:6

不可免于鉴定

2013

5篇论文

不可免于鉴定

2014(含)以后

重点

5

一般、青年

4

自选

3

a.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b.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c.重点项目课题组正式发表两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一般、青年、自选项目课题组正式发表一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

d.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e.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f.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说明

1.成果均需标注资助:

2.论文需正式发表;

3.以上项目若课题负责人有独立出版的专著(不包括主编、编著),可以代替结项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

4.不论是论文还是专著,均需要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5.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有2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免于鉴定的成果需为课题主持人的成果。

结项材料经专家评审鉴定和省社科规划办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并发给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二、结项需要的材料:

1、纸质版,送交文科部(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在一起,各部分要求独立)

(1)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1,有经费的项目需先到财务、审计部门盖印)

(2)成果一式两份(与申请书所列内容保持一致)

(3)成果简介一式三份(以活页形式夹在审批书内)

(4)咨政建议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2)

(5)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3。一份专家签字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需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如果没有印章,需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

专家要求:校内专家两人,校外专家三人。专家须从专家库中找,专家库详见

2、电子版,发送至wkb@

(1)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

(2)成果一式一份(与申请书所列内容保持一致)

(3)成果简介一式一份

(4)咨政建议一式一份

附件:

1结项审批书

2咨政建议

3专家鉴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