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6.6.15 - 2016.6.17,文科部将集中受理辽宁省社科基金结题材料,请需要结题老师准备结题材料,送交文科部(主楼106)。
  联系人:马小晶 
  电话:84709736
  邮箱:wkb@
 
 
  
   
    
     根据《辽宁省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或2年,结项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 
    
   
  
  一、结项要求:
 
 
  
   
    
     辽宁省社科基金历年项目结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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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鉴定结项条件   | 
     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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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公开发表论文即可   | 
     不可免于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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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 
     3篇论文   | 
     不可免于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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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 
     4篇论文   | 
     不可免于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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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 
     4篇论文   | 
     论文集:6篇   | 
     不可免于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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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 
     5篇论文   | 
     不可免于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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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含)以后   | 
     重点  5篇   | 
     一般、青年  4篇   | 
     自选  3篇   | 
     a.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b.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c.重点项目课题组正式发表两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一般、青年、自选项目课题组正式发表一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  d.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e.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f.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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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成果均需标注资助:  2.论文需正式发表;  3.以上项目若课题负责人有独立出版的专著(不包括主编、编著),可以代替结项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  4.不论是论文还是专著,均需要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5.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有2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免于鉴定的成果需为课题主持人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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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项材料经专家评审鉴定和省社科规划办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并发给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二、结项需要的材料:
 1、纸质版,送交文科部(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在一起,各部分要求独立)
 (1)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1,有经费的项目需先到财务、审计部门盖印)
 (2)成果一式两份(与申请书所列内容保持一致)
 (3)成果简介一式三份(以活页形式夹在审批书内)
 (4)咨政建议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2)
 (5)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3。一份专家签字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需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如果没有印章,需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
 专家要求:校内专家两人,校外专家三人。专家须从专家库中找,专家库详见
 2、电子版,发送至wkb@
 (1)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
 (2)成果一式一份(与申请书所列内容保持一致)
 (3)成果简介一式一份
 (4)咨政建议一式一份
 附件:
 1结项审批书
 2咨政建议 
 3专家鉴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