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部将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止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题材料,有以下要求:
1.须中检通过后方可参与结题;
2.如成果满足免于鉴定条件,建议免于鉴定结题。
联系人:路大壮,电话:84709736,邮箱:wkb@。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要求,教育部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请老师自行选择结题方式:
一、免予鉴定
(一)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6中“依托学校初审意见”需填写;
2.项目成果3套(论文至少保证一份原件,著作全部为原件);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4.财务决算页,项目负责人自己到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84708442办理。
二、通讯鉴定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鉴定专家组由5人或7人组成,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
3.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
4.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三)通讯鉴定程序
1.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四)鉴定等级
1.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2.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3.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6中“依托学校初审意见”需填写;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3套(论文至少保证一份原件,著作全部为原件);
4.财务决算页,项目负责人自己到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84708442办理。
(六) 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鉴定未通过者,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鉴定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制费、邮寄费等。其中专家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每人每项300-500元。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附件1.终结报告书
2.成果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