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施意见(摘要)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0-06-11浏览:
  

最近根据国家“十五”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和“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科技部提出了《国家“十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施意见》,现将该《意见》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供参阅。

 

一、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社会公益研究专项按照“突出重点、优化机制、建设基地、凝聚人才、推动改革”的指导思想,针对国家公益事业的重大问题,与其他科技计划和其他层面科技工作进行有效衔接配合,创造政策性资金支持环境,为科研机构(尤其是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及社会公益研究能力与水平的提高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发展目标

1.针对我国社会公益问题的迫切需求,集中安排一批公益研究技术开发项目,逐步形成对共性、经常性和服务性公益研究的稳定支持渠道,为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2.以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重点依托单位,形成20-30个社会公益研究基地;优化和稳定一批高水平的公益研究队伍,带动我国公益研究体系的形成。3.建立健全竞争、开放、流动、协调的社会公益研究管理运行机制,以及社会公益研究成果网络化的社会共享机制,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4.与相关改革措施相配合,推动形成有利于改革的支持体系和政策环境,提高社会公益研究可持续创新能力。

二、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对社会公益研究的需求分析,结合国家重点科技工作的整体部署,考虑现有的工作、机构和队伍基础,基于国家财力可能,重点支持和安排以下重点领域:监测研究类、预警研究类、公共安全体系研究、人口健康及保障体系研究、农业和社会发展。

三、实施原则和管理

(一)实施原则

1.实现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以项目带动优势院所相关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相关公益领域的研究基地,并稳定一批高水平的社会公益研究队伍。

2.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服务公众方向,重点突出社会公益领域共性、基础性、服务性的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3.以科研院所为主体,联合相关研究力量,分层实施社会公益研究项目。对具有系统性、优势集成的公益研究工作优先支持,对公益类院所改革试点单位优先支持。

4.支持公益研究的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倡导和建立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吸纳国际资金和研究成果。对于战略性、全球性的社会公益研究,联合多渠道给予重点支持。

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项目实施与管理中的作用,重点项目立项采取专家咨询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项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6.实现公益研究资源和成果的社会共享,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益技术服务。

(二)项目管理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形成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经费预算管理各环节有机组成、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2.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集中专项经费的70-80%用于支持重点项目,支持强度为300万元左右。一年后,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再确定以后是否继续支持和支持强度。专项经费的20-30%用于支持一般项目,支持强度为50-80万元。3.实施课题制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管理。对重点项目进行中间检查、跟踪,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滚动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网上公示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