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与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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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十项注意

日期: 2015-03-30浏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质,具有合同签约能力。签约时看对方是否独立法人,再者受托人不能为院系。
    二、风险责任承担要约定具体比例。例如:风险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风险责任额度不得高于甲方已支付标的额的80%
    三、明确成果逾期验收的法律效果。例如:逾期10日不组织验收或者其他不能归结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原因超过10日不能验收的,视为已经验收合格。

    四、保留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或者权利份额。随着学校对专利的重视,签约时应特别注意要约定清楚专利的归属和利益分享情况,按照技术秘密方式处理的,要约定好技术秘密的使用和利益分配办法。
    五、保留署名权。例如:我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六、保留财产的所有,即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受托方所有。
    七、明确约定费用及支付方式。例如: 免费服务与指导(   )次,但是甲方应当提供乙方的交通、食宿等杂费,超出上述约定次数的,每次服务与指导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八、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尤其是对方不按时付款所产生何种法律效果,通过约定予以明确下来。
    九、保留后续技术开发的知识产权。我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十、解决争议方式的选择。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仲裁要填写具体某市仲裁委员会名称而且应当是唯一的,选择诉讼也可以明确约定诉讼的一个或者多个法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