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07-27浏览:

日期:2004-10-15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基金课题的管理,做好鉴定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出台以下结项办法。

1 、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废止 《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 》 ,改用 《 辽宁省 哲学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 。

2 、 《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 改用 A4 纸,正常使用。

3 、 《 结项证书 》 将增加项目批准号和主要参加人等内容。

4 、 2003 年度课题将全部使用新的 《 审批书 》 和 《 鉴定意见表 》 。

5 、结项成果除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阶段性成果(最好是公开发表的)外,还应有总的研究报告。

6 、课题组成员必须为申报课题时的成员,如有更改,必须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无故擅自更改课题成员将不予结项。

本 《 通知 》 和新的 《 结项审批书 》 ,请从辽宁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网站上下载(网址:)。

联 系 人:龙宝正,电话:024-23128371

联系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邮 编: 110005

辽宁省 社会科学基金办公室

2004年5月28日

文件:对课题鉴定的要求

文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文件:基金项目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