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日期: 2010-07-27浏览:

日期:2004-7-15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意见》,繁荣发展辽宁高校,服务于辽宁事业发展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于创建辽宁教育强省,根据《关于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2004年,拟在全省高等学校内建设10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机构应为隶属于高校的学院或实体性研究所(研究中心)。现有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一并申报,通过评审后将给予重点资助。

2、研究基地应依托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两个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如果是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要满3年以上。

3、近五年(1999年,下同),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承担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在10项以上。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年平均15万元以上。

4、近五年,获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社科奖和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奖15项以上。

5、近五年,出版发行学术著作10部以上,年均发表在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15篇以上。

6、近五年,基地所依托的学科培养博士、硕士年均15人以上。

7、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实力较强。正高职人员比例应在30%以上,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研究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应具有较高比例。

8、研究基地具有开展研究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

9、要求学校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学校配套资金作为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要求

由申报单位填写评估报告书,按要求组织材料,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按照要求对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申报截止时间:8月25日。

联系人:李力 戴艳军

电 话:84708600

E-mail: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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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