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提高广大社科工作者做好社科规划课题的责任意识,推动我省健康发展,现对我省规划基金课题结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2001年度及以前我省立项的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的结项清理工作已经结束,未结项课题已作为撤项处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2、2003年度我省立项的社科规划基金课题,请各单位务于2005年11月底之前,按标准把结项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报,我办将予以撤项。并将撤项通知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我省社科职称申报、成果评奖等部门。同时取消其课题负责人申报今后三年省课题资格。 3、凡辽宁省课题结项率达不到80%的单位,我办将在今后的省规划课题立项中,严格审查其课题立项申报者信誉度,提醒各课题立项评审组注意该单位课题立项的风险性。 4、应结项的国家规划基金课题,要抓紧做好结项工作。 以上要求和措施,请及时向你单位未结项课题承担者及广大科研人员传达,并报贵单位科研主管领导阅知。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05.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