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大连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的通知

日期: 2010-07-30浏览:

日期:2006-1-12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5}3号文件)中关于“要在每两年以市政府名义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表奖的基础上,增设大连市社会科学成就奖,鼓励在社会科学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为此,大连市社科联(院)拟评选大连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这次评选的总的条件: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精神,在本专业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在我市社会科学界有较大影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优秀社会科学专家(45岁以上,60年以前出生)的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近3年来,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 以上1项一等奖或2项(含2项)二等奖;

2.业绩突出,近3年来,被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3.在社会科学领域里是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国家级副理事长及其以上职务;

4.近3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发表4篇(含4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社会科学类权威期刊转载、社会科学类引文索引检索为准),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5.近3年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每部20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或具有应用价值;

6.近3年来,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1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7. 积极为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并做出突出贡献,论文或研究报告得到市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二)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45岁以下,61年以后出生)的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近三年来,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1项一等奖或2项(含2项)二等奖;

2.业绩突出,近3年来,被市厅级(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3.在社会科学领域里是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省级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

4.近3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发表3篇(含3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社会科学类权威期刊转载、社会科学类引文索引检索为准),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5.近3年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6.近3年来,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1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7. 积极为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并做出突出贡献,论文或研究报告得到市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设立大连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连市社科联(院)科研部,负责日常工作。评选市级优秀社科专家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推荐、考核、评审的方法进行。推荐人选不受名额限制,首届最终评出大连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45岁以上)10名、大连市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45岁以下)10名。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全市各社科团体、社科研究院所、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均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大连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大连市社科联(院)科研部。

2、各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核后,确定上报2~5名推荐人选,并在上报成果、论文等复印件上签章。

3、市社科联(院)科研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议后,向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侯选名单。

4、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和终审确定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大连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证书》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和事宜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选工作。要严格掌握选拔标准,按照评选程序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切实把最优秀的社会科学专家推荐上来。

2.各单位要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推荐人选名单和《大连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照片)、有关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推荐表》电子版报文科办。

附件:《大连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李力

E-mail:wkb@

文科办

200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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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优秀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