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08年立项的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 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内容和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成果是否有注明“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字样等。 三、中期检查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2、同时提交阶段性成果一套,要求:已出版的著作提交样书,已发表的论文提交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论文首页),已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提交被采纳证明,待发表的论文提交录用通知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2月28日前将本单位《中期检查报告书》、阶段性成果统一报送科研院。 联系人:迟琳琳 孙莹 电 话:84709736 电子邮件:w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