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0-08-01浏览:

日期:2009-7-14

自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建立以来,在省财政厅领导和相关单位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运行。目前,2008年度确立的研究项目已按预定计划顺利开展,并已开始进入结项阶段。为继续推进我省财政科研基金实现滚动式良性发展,进一步强化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经研究,省财政厅确定了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见《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wkb@。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本年度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设置重点、一般和科研观察点项目三个类别,以财政应用研究为主,申请人可按《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2年),一般项目1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年),科研观察点项目0.5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年)。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三、本年度科研基金增设科研观察点项目,目的在于更好地调动我省财政基层业务部门科研、调研积极性,切实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属定向申报项目,申请人仅限于辽宁省财政科研观察点工作人员。

四、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通过专家审阅、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形式,研究确定资助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成果(科研观察点项目除外)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六、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省财政厅科研所)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七、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9月7日

联系人:迟琳琳 李力

联系电话:84708600

E-mail:wkb@

附件下载


项目指南.doc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