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2007、2008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项通知

日期: 2011-12-16浏览: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我们去年已经组织了2007、2008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项,但是有很多项目提出了延期申请,从即日起开始清理结项(结项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评审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二、结项材料(双面印制,审批书和成果分别装订)。

1、《结项审批书》1份,

2、 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提交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著作及研究报告:提交原件)。

3、《结题审批书》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秘书处汇总,与纸质版核对数量无误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打包发wkb@

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均应标注“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无文号内部发行的会议论文集论文、增刊论文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

三、结项要求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各类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包括CSSCI来源期刊中排前五位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3]第一署名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4]依托该项目争取到进入校财务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2]至少达到申请条件(详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成果条件规定的任两条及以上。

结项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交到文科办,不受理单独申报。文科办截止日期2012年1月4日。

逾期不报的项目学校将作撤项处理。撤项的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报任何学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

文件: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项目结项审批书

文件:2007.2008延期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