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设置
第一条 奖项性质
本奖项由辽宁省人民政府设立,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名义授予。奖励对象为省内研究成果和普及成果。本奖项全称为“辽宁省奖·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成果奖”)。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本奖项设三个奖级,分别称为辽宁省奖·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获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0项。内含社科普及成果,不超过10项。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省评委会
省评委会全称为“辽宁省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具体指导下,负责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
第四条 省评委会组成
1.省评委会设副主任委员1人,由省委宣传部领导担任;委员12人,由省委、省政府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省内部分高校、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专家学者担任。
2.省评委会委员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与有关单位协商后提名,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批准。
3.省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为一个任期。任期届满后,按程序和条件进行调整。
第五条 省评委会职责
1.修订《评奖办法》;
2.根据《评奖办法》,修订本实施细则;
3.审定“学科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
4.审定评奖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意见;
5.审定评奖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6.审定各学科拟获奖成果名额及比例;
7.负责终评,审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
8.审议一、二、三等奖奖金分配额度;
9.对在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拟获奖成果复议后作出处理决定;
10.决定评奖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省评奖办
省评奖办全称为“辽宁省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为省评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省社科联。省评奖办在省评委会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省评奖办成员组成
省评奖办主任由省社科联分管领导兼任。省评奖办成员由省直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和省社科联学术评价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省评奖办职责
省评奖办在省评委会领导下,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评审专家库成员推选,提出遴选条件和标准,组织相关单位推荐人员,提出建议名单;
2.负责起草、印发省评奖办相关工作文件,代起草、印发省评委会相关文件;
3.拟定评审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每届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
4.提出各学科奖项设置及奖金分配建议;
5.提出各学科评审组专家建议名单;
6.筹备评审会议,组织协调各学科评审组专家确定评审的具体要求;
7.组织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
8.负责对拟获奖成果向社会公示及与评奖相关事项的信访接待工作,向省政府上报拟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名单,筹备召开奖励大会、下发获奖成果通知书、获奖证书及奖金;
9.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获奖者的相关待遇;
10.负责获奖成果的宣传和应用转化等工作;
11.组织申报单位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12.办理评奖工作其他事项。
学科评审专家库的设置、学科评审委员会组成 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科评审专家库的设置
省评委会组建《学科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省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管理工作者、实际部门相关同志担任。由省评奖办制定遴选条件,由省(中)直相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等单位按条件推荐。省评奖办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遴选,提出《学科评审专家库》建议名单,由省评委会审定。
《学科评审专家库》共设24个学科,即:(1)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2)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3)社会学;(4)统计学和人口学;(5)民族学;(6)法学;(7)政治学;(8)国际问题研究;(9)哲学和逻辑学;(10)宗教学;(11)理论经济学;(12)应用经济学;(13)历史学与考古学;(14)教育学;(15)心理学;(16)体育学;(17)中国语言文学;(18)外国语言文学;(19)新闻传播学;(20)艺术学;(21)管理学Ⅰ(企业管理、管理工程);(22)管理学Ⅱ(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及其他);(23)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4)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条 学科评审委员会
省评委会下设学科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初评工作。学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科评审组构成,每个学科评审组优选专家3-5人,省评奖办严格按照各学科成果申报数量和回避制度,从《学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复评阶段学科评审组由评审当地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每个学科评审组优选专家3-5人。
第十一条 学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学科评审委员会在省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本学科申报成果的初评;
2.提出本学科拟获奖成果的初评意见;
3.以学科评审组为单位向初评大会报告评审结果及有关情况;
4.处理初评工作中本学科成果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 学科评审委员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评审专家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内容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参评成果信息及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现象时,应及时向省评奖办报告并加以制止;
4.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省评奖办给付的评审劳务报酬。
申报成果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
1.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辽宁以及在辽宁工作和学习的公民,在规定申报时限内产生的研究成果、普及成果,符合限定条件者均可以作者个人或组织名义申报。
2.党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领导干部不得申报;省内有关高校、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社会科学院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领导干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员不得以作者身份申报。
第十四条 具体要求
1.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申报;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次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丛书(含科普丛书)不作为整体成果申报,但丛书中的单部作品(1卷或多卷)可申报。
5.同一著者的同名多卷本著作,可多卷同时申报,也可单卷申报。多卷同时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6.申报者每届限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项成果,同时允许其以合作者身份参与1项成果申报;只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只能参与2项。
7.音像制品类成果由著作权人(包括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等)申报。如音像制品内容为单独讲座,可由主讲人申报。
8.成果作者(合作者),指在发表论文的作者位置、出版著作的版权页作者位置、研究报告的课题结项证书作者位置、调研报告的作者位置署名(联合署名)者。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
9.合作成果限定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5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音像制品不超过7人。
第十五条 申报成果范围
申报成果形式分为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校注)、研究报告(已结项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六种类型,具体包括:
1.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入选中央级理论研讨会论文;
2.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不含教材);
3.古籍整理出版物;
4.市级(含市级)以上项目已结项的研究报告;
5.获市级(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且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需要具体说明采纳情况);
6.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论文;
7.公开出版的普及专著、编著、译著等;
8.国内公开发行,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放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官网发布以及纳入县级以上官方在线学习平台的音像制品。
第十六条 成果发表时间及有关要求
1.成果申报年限内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发表的成果。
2.成果发表时间认定标准:论文成果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著作成果以第一版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也可申报;研究报告成果以结项时间为准;调研报告成果以报告完成时间为准;其他应用载体成果以刊登时间为准;音像制品以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版号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以不同作者、不同学科、不同发表载体、通过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不能申报参评的成果
1.已连续两届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本奖项一等奖的作者,其成果需隔届申报,当届不参评;
2.调入辽宁工作、原户籍不在辽宁的专家学者,其在外省并以外省某单位名义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教材、编著(科普成果除外)、论文集、述评、新闻报道和文艺创作作品、未公开出版的博士论文等不参评;
4.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不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不参评;
5.在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6.凡接受境外基金会、学术团体等组织资助完成的项目成果,申报本奖项需出示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审批件。无审批件的成果不参评;
7.凡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参评;
8.已获本奖项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
9.往届已申报但未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第十八条 不能兼得本奖项成果
1.在本奖项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已获得下列奖项成果不兼得本奖项,具体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市)颁发的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
2.在本奖项评审工作中,已获得上述奖项成果,随时终止其成果继续参评本奖项。
成果申报
第十九条 发布通知
省评奖办负责印制《申报通知》《申报办法》《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专家评审参阅表[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申报成果汇总表》等文件材料,同时开通《成果申报系统》,并挂在省社科联网()上。
第二十条 设置申报点
全省共设三类申报点,即省中心申报点,各市申报点,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校、社科院等申报点。
1.省中心申报点:设在省评奖办(省社科联),主要接收省(中)直部门(单位)、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专家、学者的成果申报;接收各市申报点和省内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校、社科院等申报点资格初审后的成果申报。
2.各市申报点:设在14个市社科联,主要接收各市直部门(单位),市属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社科类社会组织等专家、学者和公民个人的成果申报。
3.省内各高校、党校、干校、社科院等申报点:设在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主要接收本单位内专家学者的成果申报。
第二十一条 通知申报
召开成果申报工作会议,发布申报通知,公布申报条件和时限,向申报点有关单位部署成果申报和资格审查具体任务要求;通过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网和省社科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申报公告;向各申报点发放“申报单位授权码”。
第二十二条 网络申报
申报者登录《成果奖申报系统》,参照《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根据各申报点提供的“申报单位授权码”进行个人申报信息注册,并按时间要求完成申报成果信息录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申报者需提交材料
1.成果原件。需提交成果电子版及2份原件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
2.《申报表》。需提交电子版及2份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纸质材料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一栏需经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成果说明书》。需提交电子版及2份纸质材料(均需匿名),根据成果形式要求进行填写,字数不超过5000字。
4.《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需提交电子版及2份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根据成果形式要求进行填写,字数不限。
5.《成果概要文稿》。需提交电子版及1份实名纸质材料。论文、科普著作、音像制品不超过3000字;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不超过5000字。内容包括:成果概要、申报者工作单位、学术简历、合作者姓名、单位等。《成果概要文稿模板》在省社科联网下载。
6.佐证材料。需提交与《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先后顺序对应的佐证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需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仅填写以申报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且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相关的材料。佐证材料需标注其对应条款,否则评审时予以扣分处理。包括:以申报者本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负责人)的课题项目、申报者本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论文需注明其发表期刊类别的全称。成果合作者的课题项目、论文、著作等,不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部门进行审核,属实后加盖单位齐页公章,可以复印件形式提交。
7.《学术诚信承诺书》。需提交电子扫描版及1份申报者亲笔签字纸质材料。
8.申报成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需提交由中国知网出具,并加盖中国知网印章的申报成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原件1份。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外文论文和著作书面申请前,务必经申报作者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认真审读全文或全书,严格把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导向,所在单位需要开具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音像制品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及播放短片光盘(10分钟以内),装入佐证材料中。
2.在境内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表的成果,要求同本条第1款。
3.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和CIP下载证明(登录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在“CIP中心”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4.申报成果是音像制品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和ISRC下载证明(登录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网http://,在“ISRC查询中心”输入项目名称和ISRC编码进行查询,并打印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5.以上所需提交成果匿名件的,需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提供(ISRC)下载证明等处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信息。如果出现信息泄露,无论主观故意或无意,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成果当年参评资格。
6.以上所需提交材料登录省社科联网()、东北新闻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网()查询、下载。以上所需材料一律用A4纸单面打印、分别装订。
7.申报成果相应佐证材料要求是以申报者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获得的奖励,获批的科研项目、领导批示等。以申报者为第二作者或其他合作者的相关材料一律不得作为佐证材料。
8.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中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例如,申报的论文是在CSSCI (扩展版)期刊上发表或是在论文发表时该期刊是已落选的CSSCI期刊,却填写为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一号两书”;非项目主持人将他人项目作为申报成果项目来源的,等等。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按学术造假的有关规定取消其成果申报者参评或获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限其未来两届不得申报本奖项,同时记入省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系统,给予“黄牌”警告。
9.论文按照中图分类号参照第三章第九条设定的学科申报,著作、研究报告按照内容相近学科申报,调研报告按照应用采纳单位属性及惠及对象作为参考确定申报学科。
10.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初审和复审两部分构成。初审由各申报点有关单位完成;复审由省评奖办组织相关人员完成。
第二十六条 初 审
1.初审步骤:
①查重率筛查。由各申报点(申报单位)统一对其受理申报成果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率筛查,由中国知网打印“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并加盖中国知网印章。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含自重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不含自重率)。
②审查申报者是否亲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
③审查成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申报办法》和本细则成果申报有关要求,严把政治方向关,对申报成果的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对照检查,确保成果符合政治要求、学术要求。检查无误后,在实名相关佐证材料上加盖单位齐页公章。
④审查《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⑤审查申报系统填报信息。资格审查无疑义后,登录成果申报系统,查看其受理申报成果相关信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予以“修改”或“撤项”,同时对“修改”后的成果选择“提交”处理,完成成果网络申报工作。
2.初审具体内容:
①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人是否为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果不是第一作者,要审查其是否有其他作者签字同意授权书;申报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②成果来源。审查申报成果来源,即所属项目是否是以申报者本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负责人)。其中,非以申报者本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成果均不得填写。
③成果及佐证材料内容。审查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审查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刊物等级、转载、引用、决策采纳、领导批示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④关联成果。审查申报成果的关联成果是否以申报者为第一作者,且与申报成果内容直接相关。
⑤匿名件。审查申报成果的匿名件处理情况,检查可透露作者及其合作者身份的信息是否全部匿名处理。
⑥审查《成果概要文稿》是否按报送模板要求进行整理,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⑦审查佐证材料是否严格按照《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中内容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并单独装订(佐证材料需单设封面,标题为“辽宁省奖﹒成果奖申报成果佐证材料”)。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成果缺少相关材料,督促其申报者及时将缺少的材料补充完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及时退回申报者。
3.材料装袋。资格审查合格后,各申报点将申报材料按类别分别装入“成果实名评审档案袋”和“成果匿名评审档案袋”中,并核对档案袋封面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所有表中“申报序号”和“学科序号”均不填写)。
“成果实名评审档案袋”材料包括:《学术诚信承诺书》、中国知网“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成果原件(实名件)、《申报表(实名件)》、《申报成果说明书(实名件)》、《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实名件)》、《相关佐证材料(实名件)》、《成果摘要文稿(实名件)》各1份;
“成果匿名评审档案袋”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匿名件)、《申报表(匿名件)》、《申报成果说明书(匿名件)》、《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匿名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匿名件)》各1份。
4.成果报送。各申报点需按学科对“成果实名评审档案袋”和“成果匿名评审档案袋”进行分类(每份申报成果按实名件、匿名件先后顺序排放)。报送时,需提交每项申报成果电子版材料及《申报成果汇总表》(《汇总表》要求是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版本)1份。
5.申报成果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成果原件(仅限word,CAJ或PDF格式)、《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成果概要文稿》《申报成果汇总表》。所有材料于申报要求时间内发送至省中心申报点(省评奖办)邮箱。
6.无法登录成果申报系统的单位,需在省社科联网下载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评奖办。
第二十七条 复 审
省评奖办组织专人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成果进行复审,同时对部分学科申报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进入评审环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予以撤项处理。申报成果及有关材料概不退还。
评审指导思想和原则标准
第二十八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的部署要求,把握评审方向、提高评审质量,始终保持成果评奖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跟踪学术前沿,鼓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大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重视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绝学”“冷门”学科;加大对社科普及成果的研究力度,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成果评价体系,发挥辽宁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
第二十九条 评审原则标准
评审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思想正确,遵守学术规范,学术研究上有创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开拓性创见,提出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结论,学术价值高;语言精炼、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本学科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有较重大意义,对原有理论作了新的补充、发展,提出了新观点,得出新结论,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语言流畅、准确,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对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意义,内容有新意,对原有理论研究成果做出新的补充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可评为三等奖。
2.应用研究成果
选题为我国或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采纳,在实践中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为我国或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科学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和提出重要、可行的对策性建议,有较高应用价值;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采纳,被大型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且有普遍指导应用价值,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为我国或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方案,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可评为三等奖。
3.工具书(学术资料)
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得到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可,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国内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表述正确、资料完整,比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编排科学,在当前和一定时期内具有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4.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忠于原著风格,译文准确,表意贴切,文字流畅,社会效益好,在翻译界是范例之作,获得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和读者的一致好评,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思想性、理论性强,质量高,翻译技巧有独到之处,对提高翻译水平起了良好促进作用,受到省内外学术界和读者较高评价,可评为二等奖;
内容有鲜明的思想性、现实性,译文准确通达,准确表现原著风格,发表后受到学术界和读者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5.古籍整理
选题意义重大,学术价值高,在整理方法上有创新和突破,获得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对促进学术研究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简洁明了,细密周到,有较大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对促进学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内学术界的一致好评,可评为二等奖;
内容准确可靠,整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受到我省学术界一致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6.社会科学普及成果(含专著、编著、译著和音像制品)
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受众面广,对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对我省乃至全国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可评为一等奖;
成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较大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受众面广,对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较大作用,并对我省乃至全国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的开展有较大意义,可评为二等奖;
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受众面广,对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一定作用,并对我省乃至全国科普作品创作工作的开展有一定意义,可评为三等奖。
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十条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评价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在成果初评和复评阶段,分别采用不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第三十一条 初评评价指标体系
初评阶段使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由社科研究成果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和社科普及成果定量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两类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按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等成果形式特定的赋分项目、赋分指标和赋分标准设定评价指标。具体参照评审当年《专家评审参阅表[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的有关内容。
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定性评价指标体系由社科研究成果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和社科普及成果定性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两类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按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等成果形式特定的赋分项目、赋分指标和赋分标准设定评价指标。具体参照成果评审当年《申报成果说明书 [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复评评价指标体系
复评阶段使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同第三十一条第2款。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三十三条 评审程序
成果评审依据相应评审办法,分为初评(定量评审)、初评(定性评审)、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
第三十四条 初评(定量评审)办法
由定量评审、召开会议两部分构成。根据参评成果数量设若干学科评审组,每组专家3-5人。评审专家严格按回避制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定量评审
由学科评审组专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成果实名原件、《专家评审参阅表(实名件)》进行社会价值量化评审。成果评审时,每位评审专家要对学科组内所有成果逐一进行社会价值客观量化评审赋分,并在评审意见上签字。
2.召开会议
召开初评(定量评审)工作会议。由各学科评审组长介绍成果评审情况,研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学科评审组长和监督组长参加会议,并在评审结果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 初评(定性评审)办法
由定性评审、综合评审和召开会议三部分构成。根据参评成果数量设若干学科评审组,每组专家3-5人。评审专家严格按回避制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定性评审
由学科评审组专家对其学科组内所有成果按照成果匿名原件、《申报成果说明书(匿名件)》逐一进行学术水平定性评审赋分,并在评审意见上签字。每项成果定性评审分值为其组内所有评审专家对该项成果评审赋分值加总后的平均值。
2.综合评审
初评总分值为定量评审分值和定性评审分值加总后的平均值。综合评审时,由评审工作人员将定量评审分值和定性评审分值按5:5的权重相加,得出该成果的初评总分值。然后各学科按初评总分值由高至低的顺序,优选其限额内130%-150%成果进入复评阶段,初评不定拟获奖成果等级。
3.召开会议
召开初评(定性评审)工作会议。由各学科评审组长介绍成果评审情况,并就拟进入复评阶段成果拿出具体意见。各学科评审组长和监督组长参加会议,并在评审结果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复评办法
复评由定性评审、综合评审和召开会议三部分构成。根据参评成果数量设10-13个学科评审组(24个学科),对通过初评的成果匿名件和《申报成果说明书》进行复评。每个学科评审组优选学科评审专家3-5人。
定性评审
由各学科评审组专家对进入复评成果的匿名件、《申报成果说明书(匿名件)》等进行学术水平赋分,并在评审意见上签字。每项成果复评阶段定性评审总分值为其组内所有评审专家对该项成果评审赋分值加总后的平均值。
2.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总分值为复评阶段定性评审总分值和初评总分值按4:6权重进行加总后的分值。综合评审时,按各学科综合评审总分值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等额获奖比例评出进入终评阶段的拟获奖成果名单和奖项等级。
3.召开会议
召开复评工作会议。由各学科评审组长介绍复评工作情况,并就拟获奖成果和奖项等级拿出具体意见。各学科评审组长和监督组长参加会议,并在评审结果上签字。
第三十七条 终评办法
召开省评委会全体会议,由省评委会委员对通过复评的拟获奖成果的实名件进行审议,研究通过当届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和奖项等级,并采取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确定。
评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匿名评审制度
初评定性评审和复评两个阶段采取匿名评审方式,参评成果的作者姓名和单位均作匿名处理。待终评时,由省评奖办对拟获奖成果恢复作者单位和姓名登记。
第三十九条 回避制度
成果评审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评审专家库成员有成果申报,不论其为第一作者或合作者,均不得参加当届成果奖各阶段评审工作;凡学科评审专家库成员有直系亲属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成果的,该专家不得参加其亲属成果所在学科的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委员不能以学科评审组专家名义参加成果初评和复评工作。
第四十条 监督制度
成立由省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奖工作监督组。监督组对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评审结束后,监督组向省评委会提交监督报告。
第四十一条 公示制度
1.经省评委会审定的拟获奖成果通过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网和省社科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社会各界人士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评奖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用真实姓名,来访要以真实身份。省评奖办对有异议的拟获奖成果作出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原则性问题提请省评委会审议决定。
2.对于公示期确实存在问题的成果,经省评委会审定后予以撤项处理,该等级成果空缺,下一等级成果不向上递补。
奖 励
第四十二条 奖金额度
成果奖奖金额度由省评奖办根据省财政核拨的当届成果奖评奖经费数额提出奖金额度建议,由省评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三条 奖励证书和奖金发放
对获得本奖项的作者,以省政府名义颁发奖金和证书。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按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含科普著作)不超过5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音像制品不超过7人,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发给申报者,由作者协商分配。
第四十四条 奖励公报
以省评委会名义印制《辽宁省奖﹒成果奖奖励公报》,发给有关单位及获奖作者,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单位备案。
第四十五条 奖励大会
成果奖评审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奖励大会,对获得本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作者进行表彰,以省评委会名义对获得申报单位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进行表彰。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处 罚
1.申报者要根据《辽宁省成果评奖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申报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实事求是申报参评成果。凡发现申报成果内容失实,伪造或剽窃他人作品或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成果申报者当届成果奖参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未来两届参评本奖项资格,同时记入省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系统,给予“黄牌”警告。
2.凡获奖后发现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经省评奖办查实后,报省评委会并经省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由省评奖办负责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停止作者享受有关待遇,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未来两届参评本奖项资格,同时记入省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系统,给予“黄牌”警告。
3.参加评奖工作的委员、学科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奖工作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要求。凡在评奖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评选机密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处理,同时记入省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系统,给予“黄牌”警告。
4.公示期内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省评奖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要以真实身份。如发现有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举报者,一经查实,将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限其未来两届不得申报本奖项,同时记入省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系统,给予“黄牌”警告。
其 他
第四十七条 归 档
成果奖奖励决定印发后,由省评奖办将获奖成果的电子版、成果原件及相关评审材料统一进行分类整理后存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 本奖项不向申报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成果查重经费由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如需修改,须经省评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省评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