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年度内小于5万元
科研项目委托外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等工作,单个项目同一自然年度向同一家第三方独立法人单位外转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须填写外拨经费审核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后与票据一同报销。
二、大于等于5万元
科研项目委托外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等工作,单个项目同一自然年度向同一家第三方独立法人单位外转5万元及以上的,须签订委托测试加工合同(附件2),同时需填写外委合同审批登记单(附件3),经所在院系科研负责人(即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后到国防科技研究院办理。原合同秘级为MM以上的需要签署协作配套项目保密协议(附件4)并加盖对方公章,外委合同为MM以上的需要对方提供保密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