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与综合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6-16浏览:

各学部、独立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12号)的相关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重点聚焦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进一步推进科技和产业融合,为辽宁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名奖种

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三、提名渠道

(一)单位提名

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按照相关要求提名我校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专家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的规定提名,具体如下:

1. 提名专家资格:

1)辽宁省内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1999年(含)以后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奖人;2001年(含)以后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不受年龄限制。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不参与提名。

2.专家提名规则: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奖种不限;

2)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奖种不限;

3)院士和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自然科学奖;

4)院士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

联合提名时,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

3名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条件及要求

(一)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12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 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

4. 2019年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已参加网评的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项目,2021年不能提名。

6. 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做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7. 允许外籍人士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具体要求参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中的补充说明。

8. 实行分级评审,请根据省奖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9. 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三)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五、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提名预报名

请有意申报的项目组于2021621日前电话或邮件联系科研院成果科预报名

如拟专家提名,须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见附件2),于628日之前发送到kyycgb@

(二)注册账号

已报名通过学校提名的项目组,到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注册“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已有账号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三)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请各项目组于630日之前将公示内容发邮件至kyycgb@公示内容见《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相应奖种的填写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经科研院审查通过后提交下载打印。请于75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材料,科研院将进行初审,项目组可根据审查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纸质提名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2. 其他材料: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3.截止时间

系统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1715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716

其他注意事项:

1、因申报时间较紧,请拟申报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组尽快联系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应用证明可参考附件5格式(如有经济效益,尽量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

请拟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组在确定代表性论著后联系图书馆开具检索报告。

2、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附件7评审组设置和评审范围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审组。

3、省科技厅提供的各奖种评价指标见附件8,供参考。

科研院联系方式:

韩丽洁 84708602 董天文 84707602

电子邮箱:kyycgb@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3614027066


附件:1. 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 回避专家申请表

4.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5. 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6.《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7. 评审组设置和评审范围

8.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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