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研究开发院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发院全员务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条 严格请假制度。科员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开发院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及副院长请假,一律由院长批准,请假员工事毕需向批准人销假,并做好请销假记录。
第四条 员工按《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生育假、病假等时,务必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院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科员的考勤状况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科室负责人的考勤状态由分管院领导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技术研究开发院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术研究开发院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