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1-10浏览:

各学部(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的相关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渠道

可通过单位提名或专家提名,我校作为单位提名,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建议通过学校提名。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条件及要求

1. 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12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2021年度、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2年度省科技奖网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6. 本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7.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做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8. 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9. 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需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科研失信行为查实人员申报科技奖,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予以限制。

四、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预报名

请有意申报的项目组于2024117日前发邮件(写明申报的奖种等级、项目名称、牵头完成人和联系方式)到科研院成果办(kyycgb@dlut.edu.cn)预报名

(二)注册账号

已报名通过学校提名的项目组,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系统将在1228:00开放)注册“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已有账号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三)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请各项目组于23日之前将公示内容发邮件至kyycgb@dlut.edu.cn公示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其他合作单位或完成人工作单位也需要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填报提交《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相应奖种的填写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请最晚于215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材料,科研院将进行初审,项目组可根据审查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定稿并审查通过后提交下载打印。

系统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2238:00

(五)提名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 纸质提名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2. 其他材料: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报送地点:主楼208(科研院成果办)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226

其他注意事项:

1、因时间较紧,请申报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组尽快联系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应用证明可参考附件格式;请拟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组联系图书馆开具代表性论著的检索报告。

2、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评审组设置和评审范围情况(见附件),选择合适的评审组。

3、省科技厅提供的各奖种评价指标见附件,供参考对照。

科研院联系方式:

孔凌 84707602 邹昊 84708602

联系手机见科研秘书转发的邮件

电子邮箱:kyycgb@dlut.edu.cn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361402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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