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6-17浏览:

各学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据《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照《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以来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科研团队结构合理,拥有学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科研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近两年在实验室所属领域承担的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场所应适合相关研究的开展并相对集中,具备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并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科研实力和基础。近三年内拥有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经历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水平的论文专著等科技成果;

6、实验室具备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较强的研发组织水平,具有稳定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二、推荐程序

1、各学部(学院)要精心组织论证、统一规划,推荐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具有冲击更高层次实力的重点实验室,要求不得与各学部(学院)现有其他各级实验室领域方向重复,鼓励在新的领域方向突破创新。由学部(学院)统一报送,同时报送学部(学院)推荐函,由部长(院长)签字,盖公章,学部限报2个实验室(要求排序),独立学院限报1个实验室。

2、本次重点实验室市里要求限额申报(全校2个名额),我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按限额遴选推荐。

3、申报材料: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注:填报时依托单位按所在学部(学院),归口部门为理工大学填写)

 

三、请于201663017:00之前,将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推荐函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过期不予受理。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杜冲  

联系方式:主楼202  84709053 duc@  

 

附件:

      附件1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表.doc

      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1508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