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11〕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增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持续、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2011-2020)》(以下简称《战略》),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推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2011-2020)》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二
〇
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