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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与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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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2026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5-11-20浏览:

各学院及有关专家:

辽宁省科技厅正在组织开展2026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向

针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需求,面向国际上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港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在辽转移转化,促进国际科技项目合作。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下“国际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国际及港澳台)”。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重点支持内容。符合我省国际合作重点方向,面向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突出国际合作科技水平及成效。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自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国外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

(三)关于合作协议要求。申报单位与国外主要合作单位须具备科技合作基础与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科研团队、合作方式、任务分配、经费分配、进度安排、知识产权分配等情况,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须为中英文对照,协议中所包含内容详见申报系统相应模块提示。

(四)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国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等。

(五)关于申报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报送。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六)关于科研诚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七)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研发合作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八)关于项目经费。本计划项目实施定额资助方式,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牵头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九)关于科学数据管理。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十)关于共享专用仪器设备。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王鹏 024-23983139、杜宜鸿 024-23983011

省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李昊 024-23983439

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姚盼 13898640078(同微信)


学校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晓雯、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7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