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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4-06浏览: 699

各学院及有关专家:

辽宁省科技厅正在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

针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需求,面向国际上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港澳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在辽转化,促进国际科技项目合作。

(二)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我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与合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与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网址: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为创建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做好储备。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 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下“2025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技术研发类项目”或“2025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际联合实验室”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 年4月18日17: 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重点支持内容。符合我省国际合作重点方向,面向支撑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国际合作科技水平及成效。

(二)关于合作单位。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申报单位与主要合作单位须具备科技合作基础与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科研团队、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进度安排、知识产权分配等情况。其中,国际联合实验室要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双方就联合实验室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达成一致,并双方签署专门合作协议(或合同)含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双方长期开展研发类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等。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国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等。

(四)关于申报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报送。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且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

(五)关于项目实施周期。技术研发类项目和国际联合实验室资助项目实施周期均不超过 2 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项目经费。项目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经费总预算的70%,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王鹏  杜宜鸿

联系电话:024-23983139 024-23983011

省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李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姚盼

联系电话:13898640078(同微信)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佳卉  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7603


  •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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