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各位专家:
根据《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实施方案》(辽科发[2012]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我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分别负责科技特派员和派驻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为提高效率,组织推荐和对接等工作主要通过网上进行。具体通知内容见:。
一、工作流程
1.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负责根据《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科技特派员的规定条件,从本单位选择推荐科技特派员,并负责通知所推荐科技人员通过“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网”(网址:,以下简称“创新创业网”),登录“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行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
2.各市科技局负责根据《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派驻企业的规定条件,从本地区选择推荐派驻企业,并负责通知所推荐企业通过“创新创业网”登录“管理系统”,填报《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行动派驻企业申请表》(附件2)。
3.经推荐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在上传申请书后,可登录“管理系统”,分别查询派驻申请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人员信息,寻找合作方,进行对接。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工作。科技特派员和派驻企业确定后,省科技厅将下达文件通知各方。相关各方须签订正式书面《派驻协议》,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分别由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科技特派员和派驻企业留存。
2.组织推荐和填报等工作自2012年5月10日开始,5月31日截止。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省科技厅创新创业处联系人:闫元元、孟凡博,电话:024-23983610、23983735。
学校联系人:赵美森 刘连峰 84708601 84706700
文件: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