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与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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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快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5-01-13浏览: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13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决定进一步加快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次结账的科研项目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委托单位工作任务,合同经费基本到校,并且与我校在今后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的横向合同国合合同。该类合同要求合同期满2年以上,即合同执行期在20121231以前结束的合同。

二、结题结账方式: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科研统筹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

三、结题结账流程:

1、项目负责人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

由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提供结题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后至科研院办理结题手续。

申请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学部(院系)、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各一份)。同时,须提供加盖项目委托单位公章的结题相关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附件3, 此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学部(院系)、科学技术研究院各一份)。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项目委托单位的结题证明的项目,如仍需申请结题结账,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证明(附件4此表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学部(院系)各一份、科学技术研究院两份)。

3、财务处依据科研院审核后的《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及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经费结账手续。

四、截止时间:2015123

联系电话:

科研院:姜老师、赵老师84708601

财务处:关老师84708442

 

 

 

  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

                                                                         2015 1 13

文件:附件1
文件:附件2
文件:附件3
文件: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