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系: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创业创投中心建设,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明晰,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移转化;
(三)技术合同仅限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仅补助一次。
二、支持类型及方式
(二)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高校院所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二)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1.大连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1);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件申报材料,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2019年),做出目录,所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学部/院系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和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其中:
1、技术转让合同报送至技术研究开发院主楼518,邮箱:kfy@,电话:84707673。
2、技术开发合同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主楼108,邮箱:kjckfk@, 电话:84707603。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注:其他类型的补助方式和申报要求,详见市科技局通知:
附件:1.大连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doc
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技术研究开发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