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不断提升辽宁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能力,省科技厅联合我校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设立“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和“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两类。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JH3/4500)”、“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JH2/1017)”进行申报。本次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7日12:00,项目负责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单位审核。(系统项目状态为“提交至所在单位”,学校将以此状态认定为申报完成,如未提交至此状态将不能参加校内评审。)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需注册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同一负责人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人须为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男性申请人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女性申请人年龄要求42周岁以下。
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申报人须为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三)关于申报限制。
1、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2、按上级部门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我校已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次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基金)项目。
(四)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1月。
(五)关于经费强度。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单项支持强度5万元;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项支持强度30万元。
四、校内联系人
校内联系人:张长亮、杨永鑫
联系方式:84706833/84708600
邮箱:kyyjcb@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