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4-12-16浏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快建立辽宁省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全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一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辽宁省科技报告是全省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全省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为做好科技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报告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科技报告工作范围包括2006-2010年期间立项的各类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余年度立项项目不在此次报告工作范围,本次报告工作的类型为验收(结题)报告(科技报告模板见附件1)。
     06-08年项目科技报告采用离线填写,发送WORD文档格式报告至科研院相关负责人邮箱(标题: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辽宁省基金项目较多的单位,需要汇总到各单位科研秘书后统一报科研院。

。需将“封面页”+“辑要页”+“系统上传附件(即从‘目录’至‘承诺书’部分)” 统一编辑至一个word文件中。‘承诺书’部分需要用签字扫描页插入。

其他年度科技报告须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提交(网址:),用户和密码和申报时相同。

二、科技报告工作相关要求

(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

(二)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省科技情报所)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我省科技报告标准规范,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三是建设和维护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四是对本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五是与国家科技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三)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二是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三是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

(四)对于辽宁省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为其提供相应的使用辽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优惠政策;对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辽宁省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视具体情况将其列入辽宁省科技征信系统黑名单,并将其作为今后省科技计划立项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辽宁省科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1223


附件1:辽宁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格式模板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需填写科技报告项目一览表:2006-2010年
附件3:报告填写培训材料


科研院联系人

辽宁省基金:

齐庚虎,电话:84708958 邮件:kyyjcb@

 

辽宁省计划项目:

金瑞星  电话:84708605 邮件:kjckfk@

 

辽宁省软科学项目:孙莹 电话:84707120  邮件:wkb@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报告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孔祥瑞、王莹、曹严、苏蔚、李晓琦

联系电话:024-83186041

电子邮箱:lnkjbg201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