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向合同类科研项目集中开展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9-21浏览: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83号)规定,我校从20148月起取消纵向合同类科研项目类别,为进一步加强已有该类项目的结题管理,提高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13号)的有关要求,学校集中进行纵向合同类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结题结账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进行结题结账工作的纵向合同类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5831日合同已到期,且合同经费已全额拨入我校。

2、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取得了委托方的认可且结余经费可留用。

二、结题结账方式:

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横向科研统筹金账号中,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结余经费支出范围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

三、结账工作流程:

1、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会同财务处进行已有纵向合同类项目合同及财务账号的清理。

2、科研院将纵向合同类项目有结余财务账号信息下发给各学部、院(系)科研秘书,由学部、院(系)组织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结题结账工作。

3、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对照结题结账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纵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结题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其中,

委托方已经组织验收的项目须提供结题验收材料复印件;

委托方未组织结题验收并不再组织的项目须提供纵向合同类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3)。

4、各学部、院(系)汇总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向科研院和财务处出具结题结账意见(附件4)纸质文件一式二份,连同各项目结题结账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科研院。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结账工作前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有校内分账的项目须所有分账账号同时办理结账手续。

3、项目财务账号应为:院系代码-162XXX

 

五、截止时间: 2015928

报送地点:主楼210房间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2纵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申请表

      3纵向合同类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4纵向合同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院系审核意见

 

 

联系电话:

科研院:

国际合作类项目:84707603孙红新

GF类项目:84709360黄光成

文科类项目:84707120  孙莹

其他自然科学类项目:84708600李占英

财务处:84708442

 

 

 

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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