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日期: 2015-12-22浏览: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5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现将本年度《结题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若忘记了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请点击系统登录窗口下“找回用户名/密码”处索取。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一、《结题报告》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提请注意:结题报告中倒数第123页中有三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章,此外财务负责人的签章、财务部门意见处的签章和审计部门意见处的签章,需要请项目组自行前往财务处、审计处办理,其他签章由科研院统一办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在电子化后上传系统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系统,要求提交的内容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其余论著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电子版封面;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2)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件;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电子版。

2、提交纸质报告二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

3、纸质报告提交到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研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相同版本的电子文件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自行上传提交。

截止时间: 2016 115

联系人:李力  蒋成刚

  话:84708600  8470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