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站博士后签订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的通知

日期: 2017-02-28浏览: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函,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项目的相关规定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职博士后和出站时间为201811日以后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可以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171231日前出站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在站时间与项目执行期完全不重叠)、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其他博士后不能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项目申请起止时间

       在职博士后申请项目起止时间可按照基金委相应项目类型的期限要求填写。

       出站时间为201811日以后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申请项目截止时间须根据实际在站时间、结合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据实填写。若项目执行期限超过在站期限,申请人必须承诺在出站后仍能在学校继续开展研究工作至项目结题,合作导师和所在学院(系)须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3、承诺书填报要求

请申报项目的博士后填写附件的承诺书,打印纸质一式二份,经本人、合作导师亲笔签字后,交给院系科研秘书统一审核,经学院科研副院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由院系于201736前将承诺书一份随基金申请书初稿一并报送科研院基础部(主楼210房间),一份院系留存备查。

 

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提交的承诺书情况统一出具学校同意申报项目的承诺函,并通过院系科研秘书返回给项目申请人。

 

 

联系人:蒋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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