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18年度第2期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日期: 2018-09-17浏览:

为加强地球科学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科技人才培养,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18年度第2期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 依托于2019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在华举办的面向国际(地区)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的调研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战略研究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约800万元,本期拟资助15项。“会议培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约200万元,本期拟资助20项;其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

  项目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1年期(含)以内的应急管理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应急管理项目。

  3.“战略研究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需填写预申请书(附件1),并需通过地球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初审。有意申报此类项目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28日16时前,将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地球科学部专用电子信箱:geoghc@nsfc.gov.cn。初审结果将于2018年10月中旬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项目申请人再按要求填写正式申请书。

  地球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战略研究类”类项目无需预申请,可直接填写项目申请书。

  4. “会议培训类”项目无需预申请。项目申请人须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和主讲教师。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 填写申请书。

  1. 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项目申请书。

  2.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应急管理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管理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 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书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的类型,即“战略研究类”或“会议培训类”。

  4. 申请书正文“项目的立项依据”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及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会议培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

  5. 非地球科学部咨询委员会委员填写“战略研究类”项目正式申请书时,需将预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正式申请书目标和研究内容不得与预申请有重大偏离。

  6. “会议培训类”项目的“预期成果”必须包括以所主办科技活动为主题的调研报告,并聚焦科技前沿动态或高端人才培养;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将是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

  7.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16时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 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11月12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 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3) 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

  (4) 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球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材料”。

  (5) 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邮编: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人:刘哲(电话:010-62327157)、姚玉鹏(电话:010-62327618),电子信箱:ghc@nsfc.gov.cn。

  附件1:战略研究类预申请书

 

科研院联系人:李力

联系电话:8470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