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须知(2010年6月)

日期: 2010-10-20浏览:

一、注意事项

1. 项目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须先鉴定后才能出版。

2. 项目申请时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项目组成员的专著可作为结项成果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负责人的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用项目负责人的专著成果结项。

3. 项目第一次申请鉴定时,鉴定费由全国规划办公室支出;第二次申请鉴定时,鉴定费由项目负责人支出。

4. 目前实行的匿名鉴定结项制度非常严格,有相当比例的项目不能一次通过鉴定,被要求限期修改并申请重新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很少,请各项目负责人对此给予充分重视。

5. 结项申请随时受理。项目鉴定工作一般历时3-6个月,鉴定结果定期在全国规划办网站公布。

二、提交材料

1.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填写《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点项目填写《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四份,A4纸打印,原件至少一份,并交电子版。注意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经费决算”表有财务处盖章和审计室盖章,“经费支出细目”自行到财务打印,也要有财务处盖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学校和校长章。

2. 项目最终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交电子版。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 项目最终成果及阶段性成果需匿名,一式五套。(详见“下载中心”里的装订要求)

4. 需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