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科基金历年项目结项要求

日期: 2015-09-10浏览:

辽宁省社科基金历年项目结项条件

年度

鉴定结项条件

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2009

公开发表论文即可

1.项目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2.项目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以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作为结项成果;

5.项目结项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6.项目立项后,同一研究方向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7.项目结项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级)认可或采纳。

8.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2010

3篇论文

2011

4篇论文

2012

4篇论文

论文集:6

2013

5篇论文

2014(含)以后

重点

5

一般、青年

4

自选

3

 

说明

1.成果均需标注资助:

2.文需正式发表

3.不论是论文还是专著,均需要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有1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免于鉴定的成果均需为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的成果。

5.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