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3、2024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登录网址:
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三)申请人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填报主要注意事项:
1.经费预算分配:
规划基金预算10万,直接经费6万,间接经费4万。
青年基金预算8万,直接经费4.8万,间接经费3.2万。
2.申请书匿名:
B表不得出现大连理工大学、申请人和参与人姓名信息、辽宁省、大连市。
※申报安排: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月28日-3月28日17时
科研院网上审核时间:3月24日-3月28日15时
形式审查服务提前2周:科研院增加一轮申请书形式审查服务,3月17日-3月21日,自愿参与,持一份申请书纸质版到主楼103室进行形式审查。
纸质版提交:科研院网上审核显示通过后,负责人、参与人签名的纸质版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不受理电子签名)。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送主楼103室。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各项要求审核把关。
(二)申请人应认真阅研申报要求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和立项资格。
(四)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单位姓名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联系人: 孙莹 王迅
联系电话:84709736 8470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