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2]16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年文科纵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集中结题结账的科研项目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委托/主管单位工作任务,并且与我校在今后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的文科一般纵向、已结题验收但尚未办理结题结账的其他各级各类文科纵向项目(含参与项目)。
二、结题结账方式:
1、项目委托/主管单位明确结余资金允许使用且无明确使用期限的,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科研统筹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
2、项目委托/主管单位有明确规定结余经费使用方式和期限的,按规定办理。
三、结题结账流程
1、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尚未办理结题结账的文科一般纵向、已结题验收但尚未办理结题结账的其他各级各类文科纵向项目(含参与项目)清单给各学院参考。
2、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结题结账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找到拟办理结题的项目,在“办理业务——结项”中申请项目结题,上传结题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3、各学院在线审核本单位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至科研院文科院管理员。
4、财务处依据科研院审核后的《纵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汇总表》统一进行结题结账账务处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
由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提交材料要求:
(1)结题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结项日期至今已满两年及以上的文科一般纵向项目、结项日期至今已满五年及以上的其他纵向项目,确已完成项目任务但负责人无法取得项目委托/主管单位的结题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说明(附件1)。
对于已结题其他纵向项目、结项至今未满两年的一般纵向项目,均须提供加盖项目主管/委托单位公章的结题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项目主管/委托单位若无固定结题证明模板的,可参考附件2格式)。
(2)此次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五、其他说明
对于不参与此次结题结账的项目负责人,科研院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该项目负责人后续申报同类项目予以限制。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逐一梳理,逐项确认,敦促项目负责人务必抓紧办理结题结账,若涉及项目负责人调离、退休等情况,由所在二级单位联系负责人/委托人/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协助办理。
联系电话:
科研院文科院:孙老师、马老师 84709736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刘老师 8470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