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度以前(包含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已到期,需办理结项。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服务工作,学校拟于近期集中组织一次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截止受理时间:6月28日
二、受理范围
1. 2019年、2020年、2021年立项项目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如不能按期结项,需提交进展情况统计表。2021年立项未结项项目必须提交;2019年、2020年立项项目2024年4月提交过一次进展情况统计表,如无变化可不提交。
2. 2022年以后(含2022年)立项项目,如达到结项要求,可以提交结项材料。
三、结项条件
(一)免于鉴定要求(达到其中1项即可)
1.项目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2.项目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以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作为结项成果;
5.项目结项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6.项目立项后,同一研究方向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7.项目结项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级)认可或采纳。
8.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二)鉴定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5篇以上(含5篇);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
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均需标注资助,且只可标注1个项目;
2.论文需为期刊论文,正式发表;
3.成果内容需与项目高度相关,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4.负责人原则上应有1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免于鉴定的成果需全为负责人第一作者的成果。
四、提交材料清单
1.纸质版,送主楼103室
(1)结项审批书2份(有经费的项目需先到财务、审计部门盖印)
(2)最终成果1份
(3)最终成果简介1份
(4)阶段性成果佐证1份(复印件即可,包括封面、版权页、文章全文;项目号需荧光笔标注)
(5)免于鉴定证明材料(鉴定结项不提交)
(6)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至少1份原件)(A4打印,免于鉴定项目不提交)
原件需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如无印章,需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A4单面打印即可。
鉴定专家要求: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选取,校内专家2人,校外专家3人;专家名单与科研院联系。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在一起,各部分独立装订。
2.电子版,发送至wkb@dlut.edu.cn,与纸质版一致
(1)结项审批书1份
(2)最终成果1份
(3)最终成果简介1份
(4)阶段性成果佐证1份
(5)结项汇总表1份(“主要参加者”列每两个参加者之间空两格,“证书号”列不用填写)
(6)专家鉴定意见表扫描件1份
以上所有材料(包括进展情况统计表)请各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小晶
联系电话:84709736
电子邮箱:wkb@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