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07-27浏览:

日期:2004-4-12

教社政司函 [2004] 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四批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重大委托项目等),继续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的要求进行,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2003年9月发布)的要求报送。这两个文件均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查询并下载。

3、已申请结项并经审核的结项名单,可查阅在社科网公布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未列在本表中的项目,即表示结项未通过或未参加结项。

4、我司准备对2000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基地重大项目、重大委托项目等)进行集中清理,未能完成者将按《项目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处理。请各高校社科(科研)处进行自查、督促项目承担人完成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

二、一般项目结项办法及具体要求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

2、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③ 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3、未按教育部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一般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4、“八五”、“九五”期间设立的一般项目,属于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2001年以后立项的一般项目,可以提前结项,结项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二期经费不再拨付。

三、结项程序

1、项目承担人从社科网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

2、学校社科(科研)处登录社科网《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网络版),按填表要求在线录入《终结报告书》,并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后,在线确认《终结报告书》报送。同时在线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

3、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社科网在线确认后提交;同时从网上核对、打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终结一览表”)1份,连同本单位的《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盖章),最终成果2套,挂号寄至: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钱选 同志收,邮编100875。如派专人报送,请送至: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2室。联系电话:010-58809876。

在项目结项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请与社科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510667,62514340;Email:service@sinoss.net。联系人:郑哲文,陈健。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word文档下载)(压缩文件下载)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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