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的通知

日期: 2010-07-30浏览:

日期:2006-7-12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每两年一届以市政府名义表奖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要求, 2006年将进行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为贯彻中央关于"坚持与自然科学并重"的精神,进一步调动我市工作者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决定从2006年开始,将"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改为"社会科学进步奖"。

开展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工作,对于充分调动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理论创新和社科成果应用转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参与,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并取得成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严格按照《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申报。

2、申报成果必须是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末期间发表或认定的成果。

3、每位申报者申报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已获得其他奖项的成果均可申报。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

4、为提高评奖质量,本次评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不再设优秀奖。

5、凡申报参评项目,均需认真填写《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参评成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及证明其成果正式出版、发表、采用的时间、学术价值、社会反映与效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二份)。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收取一定标准的评审费,其中著作类每项收取100元;论文类(含课题报告)每项收取50元。

截止时间: 2006年9月8日。

联系人:李力

电 话:84708600

E-mail:wkb@

附:1.《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实施方案》

2.《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表》

3.《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下载


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实施方案.doc

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表.doc

大连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表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