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07-30浏览:

日期:2006-6-27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完成率和成果优秀率,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范围及有关事项要求

1、重大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的检查。

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力量于年底前抽查2005年立项的重大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主要检查项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2、年度重点项目的检查。

请通知2005年立项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样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你们审核并签署意见,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办。为了促进项目高质量地完成,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有问题的及时提请项目负责人改正。我办对年度检查表审查合格者,及时拨付续拨款;对存在问题的,暂缓拨款。检查结果将通过我办网站公布。

要强化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单位的精品意识,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请你们安排时间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门检查,深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面对面地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加检查工作,进行当场评议,提出有针对性的学术意见。

3、西部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检查。

对在研的西部项目、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青年项目,也要进行及时、认真的检查,检查方法自定。要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结合起来,在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时完成率上下功夫。鼓励对项目检查方法进行探索,逐步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全部项目检查工作结束后,请根据检查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于今年底之前报送我办。

4、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要求。

对于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请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审查,认真办理。凡需我办审批的,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样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及时上报我办。由各地自行审批的,要注意严格把关,并在年底前将审批情况汇总填写《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随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一起报我办。

5、认真总结管理经验。

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办,以便宣传、交流和推广。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要求及检查

1、项目经费的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效益。重点是要做好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年度经费检查、结项经费审查和撤项追款等项工作。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绩效考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我办做好经费管理的各项工作。

2、项目经费的检查。

在开展项目进度检查的同时进行经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依据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看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违规现象。要重视检查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要特别注意审核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中的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项目完成后的经费决算。

凡是申请项目成果鉴定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贴在该栏目处,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得申请鉴定结项。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如实打印项目经费明细账,并由财务部门责任人签章。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要督促做好《经费决算表》的填写,加强对经费决算的审核,对有问题的不能上报,必须及时纠正。

三、切实加强项目后期管理

1、继续做好成果鉴定结项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围绕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特别是成果鉴定结项工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单位或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工作还不到位;把关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对鉴定结果的审核工作亟待加强;执行有关规定不够有力,违反双向匿名鉴定和回避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管理单位时常错用成果通讯鉴定表;拖延鉴定结项时间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有的还十分严重;未经批准先出版后申请鉴定的案例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号)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双向匿名鉴定、遴选鉴定专家、先鉴定后出版、鉴定结项时间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成果鉴定组织工作和鉴定结果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水平。

2、进一步加强成果宣传评介和推荐转化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成果宣传评介和推荐工作,着力在推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转化上下功夫。要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研究成果更充分地运用于党和政府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运用于学科建设。要加大宣传推荐优秀成果的力度,拓宽宣传推荐的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要加强向党委政府推荐有关研究成果,建立健全向党委政府推荐优秀成果的渠道,特别是在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中,要鼓励学术部门与有关实际决策部门开展合作研究和联合攻关,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成果转化的有效互动机制。要把宣传优秀成果与宣传优秀人才结合起来,与倡导和鼓励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优良学风结合起来,扩大优秀工作者的社会影响,推动研究中的学风建设。要及时将项目比较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以要报、专报、摘报等形式报我办。

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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