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 2010-07-30浏览:

日期:2006-6-1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检阅1999年至2003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并与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统筹安排。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本次评奖活动,由于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保证评审的质量,请严格按照《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参评成果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报送成果要求: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5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参评成果6份

截止日期:6月30日

三、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012570 62003324

电子邮箱:jks.qgb@cnier.ac.cn

科技处联系人:李力

联系电话:84708600

电子邮箱:wkb@

附件: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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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