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及2005年一般项目申报材料的函

日期: 2010-07-30浏览:

日期:2005-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75号](以下简称《中检通知》)、《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5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74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及的有关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将负责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及2005年度一般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中期检查材料

包括:在社科网在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及“中检一览表”1份,项目承担人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套。

2、2005年项目申报材料

包括:在社科网在线用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社科网在线打印自动生成的《申报一览表》1份,经审核与在社科网提交的《申请评审书》一致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有关项目结项工作

按照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心将随时受理教育部一般项目的结项受理工作。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 [2004] 66 号)执行。

二、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中期检查材料、项目申请材料请在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挂号寄或送往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社科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钱选、曹坎荣。

受理邮寄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各申报单位应保证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寄到。也可在当天派专人报送,过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2室。联系电话:010-58809876,58803011(传真)。

三、一般项目申报费用

申报200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交纳资料费每项200元,由申报单位集中汇至:“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不要简写),邮编:100875。户名:北京师范大学,账号:090890026-82;开户行:工商行新街口分理处。

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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