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励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理论创新和社科成果应用转化,市社科联决定于2008年开展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评审原则,表彰和奖励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影响、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繁荣发展我市事业,为推动大连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服务与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大连市社会科学进步奖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是对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奖励。评奖工作由大连市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负责本学科研究成果的初评,提出获奖及其等级建议,报市评委会复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三、评奖对象 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大连市的公民,驻地在大连市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及辽宁省驻大连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大连市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中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规定申报年限内产生的研究成果,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申报。 四、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必须是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末期间发表或认定的成果。凡在此期间,属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课题报告、论文和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出版物、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社会科学工具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由党政部门和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并出版的社科类教材;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的课题成果、文章;不宜公开发表的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省、市领导机关采用,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课题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成果;已完成并经过鉴定确认合格,被列入国家级和省、市级社会科学和交叉学科研究课题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与市外人员合作,主编或副主编以及主要研究人员是我市的,均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 每位申报者申报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已获得其他奖项的成果均可申报。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而已参评,一经公示发现或查明,将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的范围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非科研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文艺作品、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不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译作也必须是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翻译的文学艺术作品、教材等不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 2.论文集不能申报参评,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被收进的个人论文,作者本人可按单篇论文形式参加申报。 3.著作再版本,如原著没有参加过评选,再版时间又在规定评选的时限内,可以申报参评。 4.属于保密单位具有保密性质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参评。凡是涉及具有保密性质但也可申报参评的,申报时要求由保密单位填写可申报参评的意见。 5.凡著作权有争议的,或有问题待查的,不能申报。 6.凡担任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委员职务和受聘担任学科复评组组长职务的,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均不能申报参评。但属于集体研究项目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7.所申报参评成果应是出版或发表的。凡虽已被列入出版计划,但尚未正式出版或发表(包括已排版的清样)的成果,不属于申报参评的范围,单位和个人的证明信函不能作为申报的凭据。对属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课题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必须以确系被各级党政决策部门所采纳、实施为准。 8.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不能申报参评。 五、评奖标准 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的原则是"出精品,重创新"。主要从成果的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对参评成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估鉴定,按其学术创新价值、实践应用价值确定入选等级。 1.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或是国家重点研究项目),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些学科或某项专业的空白,理论上有开拓性创见,提出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结论,学术价值高,居国内领先地位或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文字精炼、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出版社、报刊出版和发表;对本学科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有重大意义(或是省部、市级重点研究项目),对原有理论作了新的补充、发展,提出了新观点,得出新结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居省内领先地位或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表述准确,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对某个学科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意义,内容有新意,对原有理论研究成果作出新的补充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市级以上的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2. 应用研究成果。选题为我国、我省或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市)县委、区(市)县政府的重视、采纳,被大型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并具有普遍性指导应用价值,在实践中产生显著、突出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为我国、我省或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科学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和提出重要的、可行的对策性建议,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被大型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得到市直有关部门的较高评价或采纳,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为我国、我省或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方案,对市、区(市)党政领导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可评为三等奖。 3. 科普读物。成果具有很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应用性强,学术界评价高;发行量大,社会效益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应用性较强;对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发行量较大,广大读者评价好,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成果观点正确,科学性强,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或出版后广大读者评价较好,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4. 工具书 (学术资料)。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国内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表述正确、资料完整,比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编排科学,在当前和一定时期内具有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好评,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5. 译著 (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忠于原著风格,译文准确,表意贴切,文字流畅,社会效益好,在翻译界是范例之作,获得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和读者的一致好评,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思想性、理论性强,质量高,翻译技巧有独到之处,对提高翻译水平起了良好促进作用,受到省内外学术界和读者较高评价,可评为二等奖。 内容有鲜明的思想性、现实性,译文准确通达,准确表现原著风格,发表后受到学术界和读者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6. 古籍整理。选题意义重大,学术价值高,在整理方法上有创新和突破,获得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对促进学术研究有重要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简洁明了,细密周到,有较大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对促进学术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受到国内学术界的一致好评,可评为二等奖。 内容准确可靠,整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受到学术界一致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本届评奖继续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类评选、按类设等、分立标准的方法进行。有关构成各类别社会科学进步奖入选进等的具体标准,将依据以上要求进行拟定。 六、评奖等级 为提高评奖质量,本次评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不再设优秀奖。总奖项要比往届有所减少,具体数额将依据总奖项设置和申报参评项目情况而确定,奖项严格把握标准,宁缺毋滥。获奖项目中应用性研究成果比例不低于总奖励数的50%。凡获奖者均由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七、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初评阶段。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的参评成果,将入选推荐的成果原件、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市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成果,按申报者所填学科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对作者姓名作匿名处理。 2.复评阶段。把初评后的成果按专著、论文两大类别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法学、党史党建、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文化教育学、新闻与传播学、文学艺术学、语言及翻译、历史学和考古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新兴交叉学科及其他等进行分类,组建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初评推荐的成果进行复评,复评阶段由3名以上评委交叉评审同一项参评成果原件,并分别从选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研究方法、写作水平等按照《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成果学术水平量化打分表》进行打分,最后由评奖办公室按所得平均分的多少排出名次。 3.终评阶段。召开市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议,进行集中评审。先由评委对入围成果进行无记名投票,然后按得票多少确定进入终评的入选项目及推荐等级,最后通过全面审核并确定获奖项目的名单。 八、申报要求 1. 参评成果时限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调查报告、课题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均以原件上报的日期以及上报部门签署意见的日期为准。 2. 申报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提交本单位书面证明和被采用后的佐证材料。 3.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 4.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5. 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 6. 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必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7. 只有一位作者的成果,作者去世,可由其继承人代理申报。 8. 集体研究成果必须在主研人员同意的前提下,以集体名义申报参评。 9. 成果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不能以个人具名申报。 10. 社会科学团体会员和研究机构人员的参评成果,向申报人所在社科团体和研究机构申报。各大专院校的参评成果,向所在院校科研处申报,其他单位和人员的参评成果,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11. 凡申报参评项目,均需认真填写《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奖申报表》。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成果,由作者或作者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及推荐意见,连同参评成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及证明其成果正式出版、发表、采用的时间、学术价值、社会反映与效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按照规定渠道进行申报。《申报表》由评奖办统一制作,申报者要如实填写。作者可上网查询下载《申报表》。网址是:。申报接受的时间按《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执行。 12.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收取一定标准的评审费,其中著作类每项收取100元;论文类(含课题报告)每项收取50元。 九、申报材料 1. 纸版《申报表》(一式三份)、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二份) 2. 参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电子邮件(根据学科填写对应栏目,如,成果属哲学学科的论文,则在汇总表的论文2类中填写。) 4. 评审费 截止日期:9月25日 报送地址:东山13栋(工会后山)207室 注:17个学科分类如下 (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2)哲学;(3)经济学;(4)政治学;(5)国际问题研究;(6)法学;(7)党史、党建;(8)社会学;(9)心理学;(10)管理学;(11)文化、教育学;(12)新闻与传播学;(13)文学、艺术学;(14)语言及翻译;(15)历史学和考古学;(16)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7)新兴交叉学科及其他。 E-mail: wkb@ 联 系 人: 李力 李艳艳 电话:84708600 84708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