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08-01浏览:

日期:2007-6-19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1-2项。

2.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教育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9份(含1份原件)、《教育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1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4套。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4.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于7月30日前提交科技处。

5.将《申请书》和《申请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发送至:wkb@

6.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交纳申报费500元,把您的经费帐户交上即可。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联系电话:84708600

联 系 人:李力

附件下载


教育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2007).doc

2007年度教育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教育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