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7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的结项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请各位老师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项评审。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题评审将采取项目结题评审会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依照结题项目学科领域从校内外聘请。评审会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结项材料。 1、重大、重点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成果复印件1套,评审活页7份,PPT(5分钟,提纲见附件)。 2、一般项目:《结项审批书》实名、匿名各1份,成果复印件实名、匿名各1套。匿名材料中项目编号、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介绍等涉及个人、单位信息的地方都不填。 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均应标注“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无文号内部发行的会议论文集论文、增刊论文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 PPT及实名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wkb@。 三、结项要求。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各类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一)重大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2]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包括CSSCI来源期刊中排前五位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4]第一署名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5]依托该项目争取到进入校财务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二)重点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包括CSSCI来源期刊中排前五位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3]第一署名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4]依托该项目争取到进入校财务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三)一般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2]至少达到申请条件(详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成果条件规定的任两条及以上。 2009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即将申报,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正在主持校社科基金项目者,不能申报校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者,不能以同一课题再申报校社科基金。”请有意申报2009年度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结项。 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有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项一次。 联系人:迟琳琳 孙莹 联系电话:84709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