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通知

日期: 2010-10-18浏览: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的结项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请各位老师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评审。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重点项目的结题评审将采取项目结题评审会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依照结题项目学科领域从校内外聘请。评审会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结项材料(务必双面印制,两份材料单独装订)。

1、《结项审批书》1份,

2、 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著作及研究报告:提交原件)。

电子版请发送至wkb@

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均应标注“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无文号内部发行的会议论文集论文、增刊论文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

三、结项要求。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各类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包括CSSCI来源期刊中排前五位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3]第一署名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4]依托该项目争取到进入校财务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2]至少达到申请条件(详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成果条件规定的任两条及以上。

201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即将申报,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正在主持校社科基金项目者,不能申报校社科基金项目(即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者,不能以同一课题再申报校社科基金(即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请有意申报2011年度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结项。

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有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项一次。

联系人:迟琳琳 孙莹

联系电话:84709736

电子邮件:wkb@

文件: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文件:延期结项申请表

文件:2008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