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辽宁省社科联(社科院)科研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 2012-05-24浏览:

各位老师,现将组建省社科联科研工作专家库的通知转发如下。

各单位、各部门

自2008年省社科联组建课题立项评审学科专家组以来,专家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课题立项、结项评审工作,在促进课题研究,推进学科建设,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创新科研评价机制,激发科研活力,推动更多研究成果进入决策,省社科联决定在原有课题立项学科评审专家组基础上组建省社科联科研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

2.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影响,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本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曾获得省成果奖。

3.本学科带头人,近三年在其相关研究领域曾获得过国家和省社科基金、软科学、省教育厅、省社科联项目。

4.省千层次人才,近三年曾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3篇以上文章。

5.应用研究能力强,熟悉省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方向和目标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近三年曾在《成果要报》、《社科与决策》、《咨询文摘》刊发研究成果,并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

6.年龄原则上要求55周岁以下,被推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省社科联组织开展的有关科研培训、课题评审、课题论证、科研咨询、学科评价等工作和会议,并能够及时完成省社科联委托和交办的研究课题和研究任务。

被推荐人员应同时符合其中5项条件以上方可推荐。

二、推荐要求

1.《专家库》人选按9个学科门类、22个学科进行推荐,即马克思主义(包括中共党史党建)、哲学(包括宗教学)、历史学、文学(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教育学 (包括心理学、体育学)、法学(包括社会学、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分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分为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档案学)和新兴交叉学科。申报时,严格按照22个学科进行填写。

2.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择,集体研究,组织推荐。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学科优势,推荐人选的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

3.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不受名额限制。

4.符合年龄要求的辽宁省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可作为本《专家库》人选进行推荐。

5.《专家库》人选一律不得重复推荐,即凡在有关单位已推荐上报的专家,不允许再通过学会、社团等其他途径重复推荐。

三、职责和任务

1.引导学术创新。专家库成员要立足学术前沿,密切跟踪和把握重大理论的研究趋势和现实问题发展动态,为省社科联提供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课题,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内容,改进研究方法,提高创新能力。

2.推动学术研究。积极参与省社科联课题立项、结项评审和课题论证工作,严格把握质量和标准,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推动更多成果进入决策,提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培养学术人才。专家库成员要把握工作规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和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整体研究能力。要注重培养和发现学术新秀,着力培养青年学术后备力量,提高辽宁可持续繁荣发展能力。

4.推进学术繁荣。专家库成员要积极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学术年会、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要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提高辽宁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要注重学风建设,秉持用于创新、恪守诚信、淡泊名利的学术品格,树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5.《专家库》专家每届任期5年,期间根据需要可做部分调整。

四、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1.被推荐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社科联科研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1份,见附件1);

2.《辽宁省社科联科研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本;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路大壮

联系电话:84709736

邮箱:wkb@

文件:专家推荐表

文件:汇总表